2027年度小一入學申請「自行分配學位」須知

日期: 07/09/2026

天神嘉諾撒學校

二零二七年度九月小一入學

申請「自行分配學位」須知

 

1.      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方法

方法(一)到校遞交紙本申請

方法(二)電子申請

·     家長/監護人將填妥的紙本「小一入學申請表」直接交回本校。

·     家長/監護人透過「小一入學電子平台」遞交申請。

·          請參考「小一入學電子平台」 家長指南﹕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imary-secondary/spa-systems/primary-1-admission/POA_ePlatform/index.html

           

遞交申請表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2026921日至925

時間﹕上午9:00-11:30 及 下午1:30-4:00

地點﹕本校會客室

遞交申請日期﹕

2026917日至925日晚上1159

 

交表須知﹕

·        家長/監護人切勿同時經「小一入學電子平台」和以紙本申請表為同一名兒童遞交重複申請,並只可為每名申請兒童申請一間位於任何小一學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的自行分配學位。無論有關申請是經「小一入學電子平台」或以紙本遞交,如家長/監護人同時向多於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學位,則其申請兒童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        在電子申請表上作數碼簽署或在紙本申請表上簽署的「家長/監護人」全權負責替申請兒童申請參加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及辦理有關手續。家長/監護人須親身或以書面委託授權人士為申請兒童辦理一切有關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手續(如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辦理選校手續、領取小一註冊證等)

 
2. 提交證明文件

方法(一)到校遞交紙本申請

方法(二)電子申請

到校遞交申請表時必須

·     帶備以下證明文件的正本作核對資料

·     提交以下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在「小一入學電子平台」遞交申請時    必須

·         提交以下證明文件的


      
家長/監護人遞交申請表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i)

家長/監護人(申請表上簽署人士)須攜帶其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家長/監護人委託他人將填妥的申請表交回學校,則來人須帶同填妥的申請表、家長/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及授權書正本到校辦理申請。為核實呈交的文件,家長/監護人可在文件影印本上簽署核實。

ii)
申請兒童的香港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其本;
·     若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申請兒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是「未確定」,則家長/監護人必須出示該申請兒童附有有效簽注/入境標籤的旅行證件或在港居留許可證的正本及
·     若申請兒童並無香港出生證明書家長/監護人須出示該申請兒童的非本地出生證明書及獲准在本港居留的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及本。
iii)

如申報申請兒童與學校有相同的宗教信仰,申請兒童必須為天主教徒,須備天主教香港教區發出的領洗紙正本及副本。

** 如申請兒童在海外領洗,須出示兒童海外領洗紙正本及副本。同時,父母其中一人必須為天主教徒,須出示父親/母親領洗紙的正本及副本。

iv)

如申報申請兒童的親姊在本校就讀,須備其親姊之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副本、學生手冊內個人資料頁之副本,並在表格上註明申請兒童的親姊姓名及現讀班級。

v)

如申報申請兒童的母親或親姊為本校畢業生,家長/監護人須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      如申請兒童的親姊為本校畢業生:須出示申請兒童的親姊之出生證明書的正本及副本以及親姊之畢業證書的正本及副本;

·      如申請兒童的母親為本校畢業生:須出示申請兒童的母親之畢業證書的正本及副本。

(如遺失畢業證書,可以書面形式,向本校申請補領畢業證明文件,請按此下載表格,而本校在收妥申請表格正本後需要至少7個工作天處理。)

vi)

住址的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如水費單、電費單、煤氣單、住宅電話收費單、差餉單、公屋租約或已蓋釐印租約等)。文件上的姓名必須與家長/監護人的姓名相同。

不接受銀行信件、法庭傳票、稅單車位差餉單及手提電話費單※

(如家長/監護人對住址證明文件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832 7700與學位分配組職員聯絡。)

3. 本校將根據教育局《計分辦法準則》取錄申請兒童。當同分申請人的人數超過學校自行分配學位的剩餘學額時,學校將把申請交由教育局央處理。


 

4. 公布結果

·     公布結果日期:20261123日(星期一)

·     錄名單將在本校閘門張貼及本校網頁公布,不會另函通知。

·     以電子申請的家長亦可在同日上午10時起透過「小一入學電子平台」查閱結果。

 

5.      家長/監護人在申請表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

·       處理、核實、審核資格及查證各項補助和津貼,以及由教育局提供的教育服務的申請;

·       就上項所述申請的處理、核實、審核資格及查證,將個人資料與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資料庫進行核對;

·       將個人資料與教育局資料庫進行核對,以核實/更新教育局的記錄;及

·       編製統計資料、研究及政府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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